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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院维持段飞等53人涉黑案一审判决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20-03-23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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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3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段飞等5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一案进行宣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对被告人段飞等人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5年不等,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或5万元至54万元不等的罚金。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段飞先后与他人共同经营或独自经营多家赌博场所。自2010年7月,被告人段飞以其独自经营的银川市金凤区众鑫电玩紫园店赌博游艺场为依托,纠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经营管理赌场,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暴力或软暴力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时间长,成员众多,组织结构严密,组织成员有明确的层级,主要成员固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开设赌场,持械聚众斗殴,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向国家公职人员(已另案处理)行贿,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数枚……累计实施犯罪32起、违法4起。

    2019年10月25日,金凤区法院一审宣判,依法对被告人段飞等人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5年不等,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或5万元至54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段飞等41人不服,提起上诉。

    银川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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